2014年7月开始召开煤炭脱困联席会议,讨论出台脱困政策。
政策主要集中于将成本、遏制超产
进出口税率调整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产能公示严控超产
资源税改革,替代各项基金收费
各地减负措施
财政补贴困难国有煤炭企业
产能过剩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减负措施还降低了行业边际成本,促使价格进一步下跌。
2015年开始,各地已经陆续出现大规模自主关闭矿井停产、减产的情况发生,部分省份已经仅剩国有企业勉强生产。
减产幅度主要是由成本煤质优势与国企比列决定。
由于停产减产,很多省份产量少于当地合法产能。
仅山西、内蒙古、贵州、新疆、青海五个省份产量超过合法产能,其他省份均呈现严重低于合法产能的情况。
黑龙江、四川、广西三省区目前产能利用率已不足60%。
地方政府持续补贴维持地方国有企业生产,主要出于税收和就业两方面考虑。
税收因素已经减弱。东部高成本省区煤炭企业由于亏损额度加大,补贴需求加大,同时可缴纳的增值税等大幅减少,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煤炭行业获得税收与补贴额之间利差逐年年少,部分地区已经出现倒挂,地方维持国有煤炭企业生产的经济动力已经减弱。
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去除有效产能。以市场化去产能为主,给予主动去产能企业给予奖补资金奖补。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安置。中央财政拿750亿用于煤炭企业人员安置,同时要求地方配套。人员安置问题解决,企业或地方政府最后心结去除,去产能加速进行。
安置方式多样,直接裁员比例不大:
内部安置,集团内其他产业进行转移安置。
内部退养,对于距离退休5年以内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发放生活费和缴纳基本社保。
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帮扶再就业。
除东北外,整体人员安置压力不大。
“三西”不是去产能重点
中东部就业渠道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