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输配电价改革棋至中局:深圳试点先行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内能源价格改革推进数年,仍是价格改革的重心。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让市场定价是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在以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为主的能源体系中,煤炭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油气、电力价格仍受政府干预。

2013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完善石油和天然气定价机制,油气价格逐步与替代能源、国际走势挂钩。相比之下,电力价格改革滞后,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受政府严格控制,竞争性的电力交易市场没有形成,输配电价由购销差价形成。

2014年11月,以深圳输配电价试点为开端,电价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开始提速。2014年6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六次会议要求,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改革的时间紧、任务重,备受国家高层重视。

自2002年开始的电改行至中局,即将有新的布局。从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可以看出,本轮电力体制改革倾向于在输配一体化的构架下,确定独立的输配电价,改变电网盈利模式;同时辅之以发电侧、售电侧竞争,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本报记者 王秀强 北京报道

核定输配电价:

电网只收“过网费”

电力体制改革实际上是价格管理部门、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和重构,与发电企业、用户利益息息相关。

在去年年11月初,国家发改委公布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自2015年1月1日起,深圳运行新电价机制,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

深圳本地电力企业人士透露,目前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基本完成,等待最后的公布。实际上,启动输配电价格改革已经迟到了十年,2005年发改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早已提出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机制。

按照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电网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以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出现,只收取“过网费”,目的是打破电网依靠买电、卖电获取购销差价的盈利模式。政府部门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核定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以成本加成的方式固定电网总收入,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

根据方案,深圳输配电价的核价基础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输配电资产和业务,电网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输配电价总水平等于输配电总准许收入除以总输配电量。

国家发改委的解释是,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国际通行的核价方法监管电网企业收入,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约束,同时引入激励性机制促使企业提高效率,标志着我国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的转变,也是电价改革开始提速的重要信号,将为推进更大范围的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并为下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深圳试点按“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思路,输配电价确定后,国家按照管理公用事业的模式对电网监管,在此基础上鼓励发电、售电侧竞争。此外,通过深圳试点可以摸清输配电环节成本,为将来全面核定电网输配电成本做基础。

在深圳试点之前,国家发改委已经核定山西、浙江、重庆等18个省级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用以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由于交易规模有限,电网企业通过低买高卖获得收益的模式并未得到改变。

安徽一家电力企业营销负责人介绍,在已经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中,发电企业多选择让利于用户,电网购销差价并没有减少,用电增速放缓、煤价大幅降低让发电企业让利成为可能。“电力大用户有降低成本的诉求,发电企业有增加发电小时数的愿望,但买卖双方交易仍需要政府部门备案、协调,政府主导交易,人为切割市场。在核定电网输配电价的同时,需要改变政府部门的监管方式,运销市场自由交易。”

多买多卖:放开发电侧和售电侧竞争

从宏观层面看,核定电网企业输配成本、准许收益只是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的一个环节。曾鸣认为,输配电确定后,需要配套发电侧、售电侧电价市场化改革,改变政府定价的方式。

显然,独立输配电价是发电侧、售电侧竞争的先决条件。根据发改委方案,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后,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

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在方案中提出市场化售电主体可以作为交易主体与发电企业议价,不同售电主体之间可以通过市场竞价。分析人士指出,一方面为即将推出的售电侧放开改革埋下伏笔,另一方面则暗示用以竞价的电力交易平台建设也在酝酿。

上海洋山一家供电企业负责人、国网系统地市级公司人士均表示,最关心当前售电侧放开的改革动向。如果售电侧放开,将来则有多家售电企业参与电力交易,为用户提供购电服务,形成“多买多卖”的竞争格局。届时,电网企业一家独大的格局将得到改变,电力交易秩序则将重新调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包括电网系统内部营销部门、发电企业市场部门、与电网业务密切的工程建设公司,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对售电环节放开异常敏感。

根据电力行业内各方的动作,未来售电放开后,预计将有如下主体参与售电竞争,其一,不承担电力输配任务的市县级供电局,重组为独立的售电公司;其二,以五大电力为主的发电企业,在企业内部组建售电部,直接与用户谈判,参与市场竞价;其三,与电网相关的工程建设公司,与用户贴近的节能服务公司均可有参与售电竞争的机会。

在中电国际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冬容看来,真正推动电改,需要同步推进“网售分开”,即电网业务和购售电业务分离。首先将现有电网公司营销业务彻底分离,成立国家级的政策性购售电公司,使电网公司成为真正纯粹的输配电公司。购售电服务公司应承担现有电网公司全部营销业务(抄表、收费、合同、结算、用电信息、节能服务、低压故障排除、清洁能源补贴支付),同步公布全部初始输配电价。

成立购售电服务公司之后,应有一段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电上网电价、用户目录电价、发用电购售结算关系“三不动”。下一步便是分区域搭建现货市场,应采用两部制电价、实时电价、节点电价,保证清晰的时间信号和空间信号;同时分省放开用户,并设立最低标准和时间表;成立市场性的购售电公司,发电企业优先。(编辑 宋菁)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