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第一次反馈意见

来源:同壁财经 2022-12-20 20: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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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第一次反馈意见)

海创汇科技创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20日收到第一次反馈意见,收到的主要问题有,关于公司业务及剥离子公司,关于客户、供应商及关联交易,关于收入确认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 一家服务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新型科创服务平台,为创业企 业提供一站式的加速服务,并形成围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的创业生态,为生态各方提供创业创新相关的服务和产品, 包括企业创新加速服务、城市新经济服务、创业生态服务等。 公司曾存在股权投资业务,2022 年公司将股权投资业务主体 青岛海创汇科技有限公司剥离至关联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海创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需要公司明确提供的三类业务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客户群体类型 及三类业务之间的联系与差异情况。同时,需要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股权投资业 务的收入;(2)报告期内已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以及各项目公允价值 的确认方法及依据;(3)公司将股权投资业务剥离的原 因;(4)公司在剥离青岛海创汇 科技有限公司后是否继续开展股权投资业务;(5)转让青岛 海创汇科技有限公司是否经审计,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以及评 估值与账面值的差异情况;(6)转让青岛海创汇科技有限公司会计处理 过程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7 月关联销售占比分别为 39.87%、22.31%、17.81%, 关联采购占比分别为 18.50%、16.18%、9.74%,涉及多家关 联方,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中均涉及若干关联方。需要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与三类业 务的对应关系;(2)城市新经济服务、创业生态服务和企业创新加速 服务三类收入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服务内 容、是否为关联方;(3)各期 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背景、公司获取订单方式、合作起 始时间;(4)各期金额及占比、采购和 销售具体内容;(5)除关联方 外,其他客户是否通过关联方获取;(6)向供应商采购内容与三类业务的对应关系;(7)补充列示各 期向各家客户供应商重合主体销售和采购内容、金额、重 合占比情况。

需要公司补充披露,(1)各类业务下存在多种收入确认方 法的原因、依据;(2)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执行是否具备一贯 性;(3)报 告期内采用三种方法确认城市新经济服务、三种方法别确认 创业生态服务收入的金额及占比情况;(4)补充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方法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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