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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质押部分股份 中公教育说明情况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2022-09-23 0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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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质押部分股份 中公教育说明情况)

2022年9月22日,中公教育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王振东先生、李永新先生通知,获悉王振东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李永新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具体为:王振东本次质押股份数量11,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李永新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11,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2,149,1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7.13%。

中公教育还在公告中称: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存在质押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中公教育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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