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ST浩源:两次踩上同一个“坑”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何艳 2021-06-26 10:32: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ST浩源:两次踩上同一个“坑”)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数千年来,这个经典的哲学命题让人们争论不休,但一个公司两次踩上同一个“坑”,倒是有了定论。ST浩源不幸成为主角,每次都跌到同一个“坑”里。因关联方资金占用,ST浩源两次信披违规,且均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实在有点“坑爹”。

第二次违规

2021年6月10日晚间,ST浩源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存在违规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ST浩源第二次因信披违规遭到处罚。查阅ST浩源过往公告,早在2018年,公司就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而被处罚。由此可见,ST浩源并未吸取此前教训,两次犯了同样的错误。

据此次公告,ST浩源涉嫌相关违规事项如下:首先,ST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1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2019年3月28日,友邦数贸与新疆广汇签订《钢材采购合同》,约定新疆广汇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友邦数贸支付8000万元预付款。同日,在周举东安排下,ST浩源向新疆广汇出具《履约担保函》,承诺为8000万元的预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由韩小锋在《履约担保函》上加盖新疆浩源公章。2019年6月11日,因友邦数贸未履行《钢材采购合同》义务,新疆广汇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ST浩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其次,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ST浩源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6315万元;ST浩源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新疆东悦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45000万元;ST浩源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西部蔚蓝、阿克苏众和投资、阿克苏基岩、新疆嘉禧源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2395万元。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9年3月31日至在2020年1月6日期间买入ST浩源,并在2020年1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须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业绩改善“不差钱”

公开资料显示,ST浩源是一家专业从事天然气输配、销售网络的专营性企业,主营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公司自2012年上市以来,归母净利润一直较为稳定,维持在0.7亿元至1亿元。同时,ST浩源股价也于2015年6月8日创下上市以来的历史最高价21.46元(前复权价),市值逼近90亿元。

不过,2020年,ST浩源打破了持续盈利的局面,当年年报显示,公司归母净利润巨亏2.01亿元,并成为上市以来首亏,同比大幅下降386.8%。公司股价也一落千丈,于2021年2月2日创下历史最低价3.33元。最近,公司股价维持在4元附近,市值已不足20亿元。

信披违规使得ST浩源雪上加霜。因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相关事项触发,ST浩源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被ST。2021年4月28日起,因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控鉴证报告,股票再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大股东占款问题仍未得到解决。ST浩源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占用资金余额合计为53140万元。2020年5月27日,ST浩源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现金1000万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但截至2021年5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承诺并未得到履行,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2,140万元(不含利息)。

不过,继2020年度巨亏后,公司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收1.44亿元,同比增长40.41%;实现净利润2085.91万元,同比增长22.64%,经营状况得以好转。此外,ST浩源还制订了2020年度现金红利发放计划,还实施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这也充分表明,公司是“不差钱”的。

公司经营状况好转,现金流充裕,对于投资者维权无疑构成利好,投资者宜积极索赔维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