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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动时代重启IPO进程:自称用户规模庞大,但缺少公司同名商标

来源:贝多财经 2021-05-10 09: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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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动时代重启IPO进程:自称用户规模庞大,但缺少公司同名商标)

终止与招商证券IPO辅导工作的合作后,云动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动时代”)重新“牵手”了另外一家券商——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证券旗下)作为辅导机构。


近日,北京证监局披露的信息显示,云动时代于2021年4月8日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辅导协议,并在北京证监局进行了备案。根据备案信息,云动时代计划在创业板上市。


根据工商信息系统,云动时代注册于2014年,注册资本为6102.570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海方。同时,张海方持有该公司56.6722%的股份,为实际控制人。

资料显示,云动时代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互联网场景营销服务运营商。当前,云动时代共有三大业务,分别是智能分发、数字营销与场景付费。据贝多财经了解,云动时代还经营着“PC下载网”。

根据云动时代介绍,其在下载领域占据75%以上市场份额,全年下载量超12.5亿次,软件覆盖率超98%。云动时代称,其在移动端覆盖设备超7亿,占手机用户超60%;PC端月均触达客户超1.3亿。

同时,云动时代宣称,其签约客户覆盖TOP100互联网企业的73%,为华为、vivo、小米等平台核心代理以及微软Office中国区最大代理商,且宝马、奔驰、奥迪、雅诗兰黛、宝格丽、箭牌、德芙等为其长期稳定客户。

值得一提的是,云动时代曾因一则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被三六零关联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奇虎公司、奇智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云动时代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

其中,奇虎公司、奇智公司向一审法院共同起诉称,其为第ZL201310594422.1号、名称为“建立计算设备与移动设备之间连接的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

奇虎公司、奇智公司称,经调查,未经其许可,二三四五集团公司、二三四五科技公司(以下统称“二三四五”)均发行了一款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并通过云动时代公司等多种渠道向第三方提供上述产品。

据了解,奇虎公司、奇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二三四五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奇虎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万元。同时,要求云动时代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

对此,二三四五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并称云动时代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按照不适格的被告确定地域管辖也不合适。不过,该申请最终遭到法院拒绝。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京民辖终65号】,法院认为,云动时代公司虽然在其网站提供免费的软件下载服务,但仍存在通过前述间接方式盈利的可能,并因此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

法院还表示,虽然云动时代公司是否构成该条款规定之侵犯发明专利权行为,并因此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所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比例、范围等,还应待到实体审理阶段进行审查裁判。

不过,该案件最终以奇虎公司、奇智公司撤诉而告终。此外,云动时代还曾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被中手游(HK:00302)控股的软星科技(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同样以原告撤诉而告终。

另据了解,云动时代公司还尚未取得“云动时代”的文字商标,仅取得了“云动时代 CUMULON”、“CUMULON”等图案商标,而“云动时代”的图案商标还在诉讼中。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北京云动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云动时代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诉讼请求。

该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的“云动时代”与引证商标二的“雲时代”、引证商标三的“云时代”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且原告(云动时代)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长期广泛使用已与原告形成特定联系等。


这也意味着,云动时代仍缺少公司同名商标。就目前来看,该公司要取得“云动时代”商标,仍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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