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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虚假陈述案现进展 或成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首案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2021-03-29 14: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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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康美虚假陈述案现进展 或成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首案)

ST康美证券虚假陈述案再现进展!记者自公司公告处获悉,3月26日,ST康美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ST康美称公司将积极应诉,做好与广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

相关信息显示,上诉诉讼源于2020 年12月31日ST康美收到的广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1民初2171号】,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金额41.22万元。广州中院于2020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21年2月10日,ST康美收到广州中院关于该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原告顾某某、刘某某二人经各原告推选拟任代表人,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2021年3月26日晚间,ST康美公告称收到投服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公告显示,“投服中心如在法定期限内接受50名适格投资者委托,将向广州中院申请参加(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若投服中心成功对ST康美虚假陈述案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将是我国资本市场首例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

历史信息显示,ST康美财务造假一案曾震惊市场。记者自天眼查APP获悉,ST康美已于2020年5月13日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由于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ST康美相关涉嫌犯罪行为人员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者在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0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天眼查APP显示,ST康美成立于1997年,是以中药饮片生产、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为主导,集药品研发、生产及药品、医疗器械营销于一体的医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方面,ST康美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8.5亿元178.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48.7亿元到178.7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级市场方面,近期ST康美曾有过连续下跌,最新股价已跌至2元/股附近。有分析人士表示,如今投资者愈发理性,价值投资观念已得人心,如果有公司信誉受损,可能会影响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公众形象,也会使公司股价充满更多的不确定性。对于当下关注ST康美股价走势的普通投资者来说,还需注意风险,谨慎应对。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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