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北京金融法院挂牌成立 *ST中天虚假陈述案将做移交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2021-03-19 13:20:5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金融法院挂牌成立 *ST中天虚假陈述案将做移交)

继2018年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后,我国第二家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3月18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的好消息。设立北京金融法院,对服务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自新华网客户端获悉,据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慧永介绍,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包括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等金融民商事纠纷等。同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场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此外,对于境内投资者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或者期货交易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以及境内个人或者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提供的金融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以住所地在北京市并依法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也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具体到部分中小投资者关注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表示:“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挂牌后,金融民商事案件、执行实施案件可以进行网上立案,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立案。”此前,该律所代理的投资者诉*ST中天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起诉材料已提交至北京市二中院,案件经过法院诉前调解程序,被告*ST中天未同意调节便进行到法院诉讼阶段。目前,该律所已收到法院通知,该案件将协调转移至刚刚成立的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据记者自该律所处获悉,*ST中天因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以及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于去年9月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6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天眼查APP显示,ST中天是一家在清洁能源领域专注打造天然气全产业链的专业运营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三类:一类为天然气(CNG 和 LNG)的生产和销售,包括CNG加气母站、CNG加气子站、LNG点对点工业客户及LNG液化工厂等;一类为LNG接收站投资建设及运营;一类为海外油气资产开发运营。对于该案件的后续进展,以及北京金融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后续判决结果,本栏目也将持续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