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轮问询合规经营、商誉等被关注 京东数科被传可能放弃科创板上市计划

来源:资本邦 2021-03-08 09: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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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称,京东旗下京东数科可能放弃于上海科创板上市计划。对此,京东数科回复认为撤回IPO计划是适当的做法,因自首次提出上市计划以来,公司名称、业务及高管团队都出现变化。

3月8日,资本邦了解到,有媒体报道称,京东旗下京东数科可能放弃于上海科创板上市计划。

京东数科认为撤回IPO计划是适当的做法,因自首次提出上市计划以来,公司名称、业务及高管团队都出现变化。

此外,有媒体报道引述消息人士指,京东数科将来可能会重新提交上市申请。

资本邦了解到,京东数科目前科创板IPO处于首轮问询状态,公司科创板IPO申请去年9月11日获受理,不到一个月即进入已问询状态,据上交所披露,去年10月16日,公司回复科创板IPO首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京东数科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数字科技公司,致力于为金融机构、商户与企业、政府及其他客户提供全方位数字化解决方案。

财务数据显示,京东数科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前6月营收分别为90.70亿元、136.16亿元、182.03亿元、103.27亿元;同期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38.29亿元、1.28亿元、7.73亿元、-6.80亿元。

公司营业收入来源于金融机构数字化解决方案、商户与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政府及其他客户数字化解决方案及其他。报告期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90.70亿元、136.16亿元、182.03亿元及103.27亿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1.67%。

在具体产品上,大众认知度最高的京东数科产品,当属京东白条。

京东白条是一款互联网信用支付产品,类似于信用卡。根据招股书数据,从2017年-2019年以及今年上半年,京东白条的年度活跃用户数分别为2493万人、3584万人、5781万人和5545万人,年复合增长率达52.28%,收入分别为14.73亿元、27.34亿元、32.10亿元和17.94亿元。京东白条是京东数科重要的收入来源。

京东数科符合并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资本邦注意到,京东数科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2017年-2020年上半年合并状态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16%、76.18%、64.79%、63.68%。

京东数科的科创板IPO之路如此引市场广泛关注源于其背靠京东老大刘强东。

据其招股说明书显示,刘强东直接持有京东数科8.86%股权,通过领航方圆、宿迁聚合、博大合能间接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1.49%,共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0.35%,通过特别表决权安排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总数的74.77%。

资本邦注意到,京东数科在去年10月回复过一轮问询后,迟迟没有更新最新动态。

在首轮问询中,上市委关注其历史沿革、控制权、差异表决权、金融机构数字化解决方案、京东白条业务、市场竞争、业务资质同业竞争、合作协议、与京东集团的关联交易、合规经营、商誉等共计28个子问题。

关于京东白条业务,上市委要求公司:(1)结合京东白条产品的业务模式、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入确认原则及收费标准,说明京东白条业务的经营主体,是否系以公司为主体开展的业务,公司与京东集团收入约定的合理性、是否已充分考虑公司需实际承担的信用风险损失,是否涉及向京东集团输送利益;(2)说明公司采用的消费信贷模式与京东白条业务的区别;(3)说明逾期应收账款转让至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逾期时间、账面价值、回款情况、坏账计提情况及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对于已逾期应收账款按照账面价值转让至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京东白条业务涉及的资产支持证券具体情况,其发起人是京东集团还是公司、资管产品规模、优先劣后级、风险承担情况,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帮助京东商城实现资产流转的表述是否符合业务实质。

京东数科回复称,京东白条为公司向京东商城提供的信用消费解决方案,公司通过京东白条这一解决方案,基于自身的模型和技术,帮助京东商城提升销量、增强用户黏性并降低经营风险,因此公司是京东白条业务的经营主体,京东白条是以公司为主体开展的业务;在赊购模式下,京东商城基于公司的京东白条信用消费解决方案向用户提供赊购服务,因此京东商城是京东白条应收账款的原始权利人;在消费信贷模式下,商业银行出资向京东商城或其他外部零售平台支付货款,形成金融机构对个人用户的消费信贷,因此金融机构是相关信贷资产的原始权利人。

公司与京东商城关于京东白条产品的费率定价、收入分成约定,已充分考虑京东商城基于市场利率的资金占用成本、公司需承担的信用风险损失等因素,约定合理,不存在向京东集团输送利益的情形。

关于合规经营方面,招股说明书披露,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受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汇罚[2019]89号)项下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943.27万元。

上市委要求公司说明:(1)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汇罚[2019]89号)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2)公司境内外经营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能够有效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近三年被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面临重大处罚或者经营资质丧失的重大风险,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面临巨额处罚或赔偿的业务,公司是否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此,京东数科回复称,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面临重大处罚或者经营资质丧失的重大风险,不存在面临巨额处罚或赔偿的业务,公司也未预见存在该等重大风险或业务的可能性,未来公司仍可能因管理疏漏或其他原因导致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以及未来仍可能因出现新的监管要求而无法取得或延续经营资质的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之“四、法律风险”之“(四)行政处罚引发的额外损失风险”及“第四节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五)公司无法取得或续展业务经营资质风险”中进行了风险提示。公司已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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