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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高股份IPO被否,立达信、炬申股份顺利通过

来源:资本邦 作者:Ray 2021-02-26 17: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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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22次发审委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西藏运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否,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顺利过会。

2月26日,资本邦了解到,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22次发审委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西藏运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高股份”)被否,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信”)及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顺利过会。

运高股份: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运高股份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光伏电站可分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司主营业务属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发电。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

2016年至2019年6月,运高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221.88万元、8536.74万元、1亿元、4759万元;同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731.28万元、4111.33万元、5791万元、2366.61万元。

本次A股IPO,运高股份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等问题受到关注。

运高股份主营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近期国家及地方对光伏发电行业出台了系列政策。

因此发审委要求运高股份结合财建【2020】4号和5号文规定,说明公司已运营项目持续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西藏地区标杆电价的可行性,相关补贴是否存在持续下降或取消的可能;说明保障性收购及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等政策规定对运高股份的影响;说明造成弃光限电从而影响光伏企业发电量的因素是否会在短期内发生根本变化,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说明未来年度各期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是否存在下降风险,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说明在西藏地区停止新增普通电站项目建设审批以及国家发改委对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实施严控等情况对运高股份业务发展的影响;结合近期光伏发电行业政策变化,说明运高股份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运高股份2019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截至2019年6月,公司仅仅只有29名员工。运高股份也只有西藏电网一个客户,所有的营业收入都来自西藏地区。

立达信:相关专利诉讼是否存在导致公司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风险

立达信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照明、智能家居(Smart Home)及智慧建筑(Smart Building)等物联网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LED照明产品、智能家居和智慧建筑等物联网领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

2017年至2020年6月,立达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6.3亿元、47.65亿元、50.4亿元、22.41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3亿元、3.05亿元、3.58亿元、1.7亿元。

本次A股IPO,相关专利诉讼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风险等被关注。

LSG美国公司向立达信提起多项专利诉讼和“337调查”申请。因此发审委要求立达信说明相关专利诉讼是否存在导致立达信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风险,美国相关律师所对败诉情况下赔偿金的评估是否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相关专利诉讼和“337调查”对报告期所涉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客户订单获取的经营和财务影响,是否存在可能对立达信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其他产品是否存在类似诉讼风险,立达信对此的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立达信报告期内境外销售占比超过90%,主要销售区域为北美、欧洲和亚洲。发审委因此要去立达信说明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和趋势变化的合理性,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方面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外销业务是否稳定、可持续。

同时结合报告期汇率波动对外销定价、汇兑损益、净利润的影响说明立达信开展外汇合约等业务的必要性,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能够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报告期外汇合约等业务是否存在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形;结合新冠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说明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的合理性和谨慎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

炬申股份:客户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性

炬申股份是一家集物流方案设计、运输、仓储装卸、期货交割与标准仓单制作、货权转移登记、仓储管理输出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

2016年至2020年前6月,炬申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5亿元、4.43亿元、7.97亿元、4.71亿元;同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06.15万元、3918.12万元、7753.76万元、3730.98万元。

本次拟A股IPO,炬申股份客户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性等问题受到关注。

炬申股份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集中度高,主要客户及其销售金额变动较大。因此发审委要求炬申股份说明客户集中是否符合行业特性,部分新增客户收入增长较快但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客户需运输产品相关业务及对应运输需求量的波动情况是否一致;炬申股份对天山铝业报告期各期收入持续增长、炬申股份在天山铝业运费占比高于数量占比的原因及合理性;天山铝业各期销售毛利率明显高于其他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同时,发审委还要求炬申股份说明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与主要客户、董监高及其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员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业务获取方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合规;炬申股份是否具有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是否对主要客户构成重大依赖,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相关风险因素是否充分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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