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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如此“疏漏”,道个歉就行?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胡东辉 2021-01-23 21: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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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时尚如此“疏漏”,道个歉就行?)

特约 | 胡东辉

东方时尚股价三跌停后,公司急了,匆匆抛出了回购股份计划,而且是雷厉风行且先斩后奏,先回购股份,再公告,并且还违规超限回购股份。公司在公告的同时表示道歉,说是“疏漏”了,称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说得真轻巧,这事可不能就这么不了了之,因为东方时尚在此事件中不仅涉嫌信披违规,并且涉嫌操纵股价,不能听之任之。

信披不及时涉嫌操纵股价

根据东方时尚1月20日晚间的公告,公司于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3亿元(含),回购期限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那么问题来了,1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决议,为什么当天晚上不公告披露?是时间来不及吗?那1月20日回购股份,怎么当天晚上就来得及公告披露呢?对外界来说,董事会决议回购但未公告,信息不对称,回购就应等信息公开披露后再实施,否则,这跟先斩后奏没有什么区别,类同于先上车,后补票。

东方时尚的回购操作也存在蓄意操纵股价的嫌疑。董事会决议给出了一年时间的回购期限,结果第一天的回购数量就超过了回购的下限,且超过了上交所的规定限量。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规定,为控制回购节奏和数量,防止冲击二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东方时尚仅1个交易日回购的股份就超过了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而且超了不是一点点,以股票成交量而言,超出35%,以成交金额而言,超出46%。

故意避重就轻以示“疏漏”

显而易见,东方时尚不是“疏漏”,而是肆无忌惮,涉嫌操纵股价。从东方时尚公告披露的当天买入价来看,其不单单是在跌停板上买,而且在撬板成功后还一路拉抬股价,从13.06元的跌停价一直拉抬到15.08元,幅度高达14%,完全符合集中资金连续拉抬股价的特征。结合公司未及时公告披露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的情节,公司追求的就是出其不意、突然袭击的效果。外界以为是遇到了撬板敢死队,容易跟风追涨,不会想到撬板敢死队正是公司自己。如果公司事先公告披露回购计划,未必会有这种效果,一是当天不一定会是跌停板开盘,二是公司回购的均价可能会抬高。事实上1月20日晚间公司公告披露后,1月21日东方时尚又回归跌停板了。

东方时尚的道歉也并不诚恳,在信息披露公告中避重就轻。比如说超出前5个交易日成交量之和的25%,故意不说上交所的规定是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能超出前5个交易日成交量之和的25%,以淡化其仅1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就超出了限制;故意只说超出了25%的限制,而不说实际超出了多少。超出25%和超出35%的主观恶意程度是不一样的,超出一点点人们大多会比较宽容,觉得有此“疏漏”也难免,但大幅超出显然就不属于“疏漏”了。东方时尚如此避重就轻也正是为了显示超限是“疏漏”,这说明公司具有违规的主观故意。如此来看,仅有道歉是不够的,必须追究公司违规的责任。

涉嫌多重违规应全面调查

综上所述,东方时尚在此次回购事件中涉嫌多重违规,一是信息披露不及时,董事会的回购决议没有及时公告披露;二是先有回购,后披露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在先并不能改变这个形式上的事实,因为外界没有事先看到回购方案,公司回购就属于暗箱操作;三是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没有说清楚超出回购限额多少,为什么要在一天之内完成几乎是一年的回购目标。由于东方时尚一天的回购量已经达到了整个回购计划的下限,也可以说已经完成了全年的回购目标,后续不再回购也完全说得过去。如此操作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如果是“疏漏”,为什么会超过限额那么多?

如果东方时尚仅凭一个道歉就把这一切都糊弄过去了,谈何敬畏投资者?如果公司仅在跌停板上扫货,这还可以用低成本回购来解释,但公司实际目的是为了撬板,并且一路拉抬股价,这就涉嫌操纵股价。有鉴于此,监管部门应该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回购操作进行全面调查,给广大投资者一个说法。

(本文已刊发于1月23日《红周刊》,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不代表《红周刊》立场,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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