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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抚钢: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下达 被判赔偿投资者993.97万元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2021-01-04 15: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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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抚钢: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下达 被判赔偿投资者993.97万元)

1月4日,ST抚钢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法院”)发来的322份《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32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金额993.97万元。

公告显示,原告投资者诉ST抚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ST抚钢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ST抚钢,并于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历史信息显示,ST抚钢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是因为公司存在六大违法事实:一、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二、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三、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四、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五、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六、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经营业绩方面,2020年三季报显示,ST抚钢实现归母净利润4.04亿元,同比大增132.57%,实现扣非后净利润3.58亿元,同比增长116.12%。

同时,据ST抚钢2020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8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人民币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比例为19.29%。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无短期借款,长期借款24.09亿元,其他负债无短期内集中偿还的情况。

天眼查APP显示,ST抚钢是我国大型特殊钢重点企业和军工材料研发及生产基地,现隶属于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眼查公司“司法风险”栏目下显示,ST抚钢近期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众多投资者维权索赔。从ST抚钢业绩及现金流状况来看,公司具备较强的偿付能力,投资者宜不放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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