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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IPO | 前脚大笔分红,后脚就募资扩产,除了财务疑点,恒帅股份的产能消化也是个问题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谢碧鹭 2020-12-03 2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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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聚焦IPO | 前脚大笔分红,后脚就募资扩产,除了财务疑点,恒帅股份的产能消化也是个问题)

记者 | 谢碧鹭

近日,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审核通过,其拟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募集资金6.16亿元用于“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然而,《红周刊》记者翻阅招股书发现,恒帅股份现有产能并没有完全消化,在此前提下企业急于募集资金扩大产能的必要性存疑。此外,目前恒帅股份营业收入相关数据的财务勾稽关系也存在异常。

产能消化令人担忧,募资必要性存疑

恒帅股份主要从事车用微电机及以微电机为核心组件的汽车清洗泵、清洗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其营业收入分别为3亿元、3.22亿元、3.31亿元和1.29亿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增长了7%和2.79%,营收增速放缓趋势明显。

另据招股书显示,恒帅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中,将有1.81亿元和4.72亿元分别用于投资“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但事实上,恒帅股份现有产能并没有完全消化。报告期内,该公司电机工序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6.82%、86.66%、93.9%和75.06%,清洗泵装配工序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7.38%、86.41%、84.7%和70.75%,注塑工序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5.24%、86.14%、87.6%和70.44%,在营业收入增速下滑的情况下,其部分产品产能没有达到饱和状态,因此,其募投的必要性值得商榷。

而且,扩大产能之后还需要考虑后期的销售问题,而该公司目前所处大环境似乎并不乐观。恒帅股份主营业务与汽车行业的发展紧密相关,但是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信息显示,2019年我国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分别下滑7.5%和8.2%;2020年1-10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951.9万辆和1969.9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4.6%和4.7%。如此状况之下,其募资扩产后,如何顺利完成销售就难免令人担忧了。

此外,《红周刊》记者还发现,报告期内,恒帅股份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了2起退换货事件。其中2017年庆博雨刮向其购买了4.22万件清洗泵产品,但是却有部分批次产品噪音不良;2018年斯泰必鲁斯向其购买了14.85万件微电机产品,但部分批次电机产品落入碎屑造成电机噪音。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仅会面临十分繁琐的售后赔偿,而且还将大大降低企业“信誉”。此外,产品质量问题有了“前科”后续的销售就会很受影响,其大幅募资扩产后,后续如何保障产品能顺利销售难免会令人担忧。

“一股独大”存风险,上市之前忙分红

同时,恒帅股份股权过于集中“一支独大”的风险性也值得注意。该公司实控人为许宁宁和俞国梅,二人为夫妻关系,其中许宁宁通过控制恒帅投资间接控制公司71.4469%的股权,通过控制宁波玉米而间接控制公司4.7375%的股权;俞国梅直接持有公司23.8156%的股权,二人合计持有恒帅股份100%股权。

控股股东股权过于集中,则意味着实控人在董事会拥有相当大的话语权,这难免让人担忧,日后恒帅股份实控人是否会利用其在董事会高度集中的权力及地位做出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毕竟在A股市场,大股东利用职权做出变相套现、资产腾挪、利益输送等行为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恒帅股份股权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

而且在公司积极上市融资之前,恒帅股份还于2018年进行过额度高达1.6亿元的分红,而2017年至2019年的三年时间,恒帅股份的净利润总额才刚达到1.75亿元,所以本次分红金额接近于公司三年的净利润。

按理说,如果公司发展成熟,大股东通过分红享受经营果实也无可厚非,但如果公司本身处于发展期,正需要资金之时,大股东大肆分红,向公司“抽血”就不合适了。而恒帅股份一方面积极上市融资,另一方面则十分阔气地给“自己人”分红,这样的操作就难免令人诟病了。

营收数据差异较大

据招股书显示,恒帅股份2019年的营业总收入为3.31亿元,其中境外营收为1.56亿元。根据相关规定,境外营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剩余国内部分的营业收入其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由16%下降到13%,由此可以计算出当期公司的含税营收为3.55亿元。理论上,企业营收要么是以现金的方式收回、要么是形成经营性债权,那么恒帅股份的情况又如何呢?

以2019年为例,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年恒帅股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37亿元,当期公司预收款项变化幅度较小(仅减少了约15万元),那么当期公司所收到的与营收相关的现金流大致为3.37亿元。相较于含税营收要少1800多万元,因此,当期恒帅股份的营收并没有完全以现金的方式收回,应形成经营性债权。

表1 与营收相关数据(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末,恒帅股份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156.05万元、6301.25万元、61.76万元和452.52万元,相较于2018年末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大约330万元。这显然和理论上应该增加的金额并不相符,一增一减之下,二者之间的差距被拉大至2150多万元。也就是说当期恒帅股份大约有2150多万元的含税营收既没有现金流、也没有经营性债权的支持,存在虚增的可能性。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2018年,当年恒帅股份的营业总收入为3.22亿元,其中境外收入为1.38亿元,剩下境内部分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由17%下降到16%,由此可以计算出当期恒帅股份的含税营收为3.52亿元。而同期该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31亿元,当期公司预收款项增加了约30万元,因此即使将这部分变化因素考虑进去,对当期公司现金流的影响也微乎其微。

与含税营收相比,2018年恒帅股份所收到的与营收相关的现金流要少2100多万元,因此,当期恒帅股份的经营性债权应当有同等规模的增加才对。但是截至2018年末,恒帅股份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419.49万元、6463.17万元和422.3万元,相较于2017年末仅增加了大约270万元。显然,这和理论上应该要增加的金额并不相符,二者存在1880万元的差距。

票据背书难解勾稽差异之疑

《红周刊》记者发现,报告期内恒帅股份还存在将部分收到的应收票据背书给供应商的现象,那么这个因素是否能够解释营收数据之间的财务勾稽差异呢?

据招股书显示,2019年恒帅股份向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6831.55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44.94%,由此可以推算出当期该公司的采购总额为1.52亿元。其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由16%下降至13%,由此可以推算出当期其含税采购总额为1.73亿元。理论上,企业的采购应当体现为相关现金流的流出和经营性债务的增减,那么恒帅股份的情况又如何呢?

表2 与采购相关数据(单位:万元)

2019年恒帅股份“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68亿元,再加上当期预付款项所减少的约150万元,实际上当期公司所支付的与采购相关的现金流大致为1.69亿元,和含税采购相比要少372万元,理论上当期恒帅股份的经营性债务应当有同等规模的增加。

但是截至2019年末,其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分别为1067.35万元和4544.85万元,相较于2018年末减少了约73万元。这明显和理论上应当要增加的金额并不相符,二者存在大约445万元的差距。如果上文中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及经营性债权之间的勾稽差异是由票据背书产生的话,那么理论上,采购总额和现金流之间的勾稽差异应当与营收勾稽差异接近,然而,即使450万元的采购勾稽差异全部由票据背书采购形成,相较于当期2150多万元的营收勾稽差异,仍存在1700万元的差额。

以同样的逻辑核算其2018年的采购数据,发现亦存在近900万元的含税采购既没有现金流也没有相关经营性债务的支持。但相较于当期1880万元的营收方面的勾稽差异而言,仍有980万元的差额难以解释。

可见将应付票据背书给供应商,并不是导致2018年和2019年恒帅股份营收数据勾稽差异的全部原因,那么该差异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则需要公司作出进一步解释。

(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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