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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源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木木 2020-09-04 09: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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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浩源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2020年9月3日晚间,ST浩源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及致歉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3月28日,ST浩源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实际控制人周举东间接控制的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开立8,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新疆友邦到期未能兑付该商业票据,ST浩源银行账户6,007万元存款被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扣划。2020年2月、3月,新疆友邦陆续归还所划扣资金及相应利息。

 

2019年5月至12月,ST浩源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多次向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周举东控制的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转出资金累计5.37亿元,截至目前尚有5.31亿元未归还。

 

除了上述事项,记者注意到,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情况ST浩源在公告中没有详细说明,这还需等待证监会后续的调查结果,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4月13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0年4月1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四)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举东,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韩小锋,董事兼总经理冷新卫,董事兼副总经理吐尔洪·艾麦尔,财务总监张歌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五)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胡中友、沈学锋、薛隼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六)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举东给予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据“天眼查APP”显示,ST浩源的主营业务为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最终控制人为周举东 。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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