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工业大麻概念新颖 投资者“炒新”莫“上瘾”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红兵 2019-01-25 16:17: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工业大麻概念新颖 投资者“炒新”莫“上瘾”)

涉足工业大麻 顺灏股份“嗨”出七涨停

1月24日,工业大麻概念股顺灏股份002565)开盘继续涨停,录得七连板,同时成交量继续大幅放大。公司近期如此风光,股价如此强势的原因,在于顺灏股份在116日晚间发布的一则公告。根据该公告的内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绿新收到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颁发的《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并取得加工大麻花叶项目申请批复。取得该许可证后,云南绿新具有工业大麻云麻7号的种植资质,未来将有助于云南绿新开展工业大麻相关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业大麻是指四氢大麻酚(THC)含量低于0.3%的大麻,在医药、食品保健等领域应用广泛。

“工业大麻”四字一出,概念何其新颖!市场迅速做出反应,顺灏股份自117日开始一字涨停,截至今日,已是连续七个涨停。投资者对此概念“炒新”的心态可以理解,但也应控制情绪,切莫“上瘾”。公司在公告中已经提示“工业大麻种植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不会对公司近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而且,虽然顺灏股份子公司已获得《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但公司尚未具备工业大麻加工许可,后续还需进行小试、中试,全部合格后可取得《云南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才能正式开展工业大麻加工业务。

除了涉足工业大麻,近期顺灏股份的其他动作也是不少。去年1228日晚间,顺灏股份公告称,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恩捷股份(002812)股票共580.08万股,成交总金额约2.70亿元,公司不再持有恩捷股份的股票。经初步测算,公司可实现投资收益约2.06亿元。在更早前的20181115日,顺灏股份还发布了一则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进行风险投资,在额度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使用。关于额度范围内的投资进展,公司称,已在20181114日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使用3000万元购买基金。

从以上动作及相关公告中可以看出,目前顺灏股份的财务状况还算稳健,现金流也比较充裕,这对关注该公司的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好消息。不过,记者在查询公司公告中还发现,顺灏股份并非皆是利好,公司此前曾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因此遭到投资者的集体诉讼索赔。

公司曾因违规被索赔 投资者诉讼时效期只剩半年

根据历史公告内容,顺灏股份的前身上海绿新于2016727日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顺灏股份存在两大违规事项:一是未依法披露和时任董事长王丹的资金往来;二是隐瞒了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涉及协议标的金额3.68亿元。证监会的这一处罚决定成为受损投资者维权的依据。《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经咨询律师事务所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231日到2016429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64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都可对顺灏股份发起索赔诉讼。有索赔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此外,需要特别提醒投资者的是,顺灏股份即将于2019726日诉讼时效期届满,距今仅剩半年左右时间。

在案件进展方面,20171030日,上海二中院对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顺灏股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顺灏股份不服,并针对揭露日认定、损失计算方法及赔偿责任认定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2018319日,顺灏股份发布公告称上海高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公司上诉。对此公司依然不服,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去年1114日,顺灏股份收到最高法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本次案件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再审情况。

虽然顺灏股份对上海市地方法院的判决一再表示不服,但在公司的三季报中,公司依然计提出7千万元的预计负债,用于赔付股民的投资损失。对于最高院的受理通知,证券维权律师告诉记者,最高院下发受理通知只是例行的手续,并不代表最高院支持公司的主张。

通过起诉索赔来维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也是目前在遭受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后,投资者维权的最有效途径。在此,本栏目组建议广大受损投资者,如果符合索赔条件,都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栏目组也将持续关注本次案件的最新进展。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