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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造假事件余温未凉 *ST长生终不得“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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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疫苗造假事件余温未凉 *ST长生终不得“长生”)

2018年引发全民热议的狂犬病疫苗事件的主角*ST长生即将退市,这是A股历史上首例因“重大违法行为”而遭遇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在公众医疗健康安全领域造假的*ST长生或许死不足惜,但二级市场上那些因此无辜被埋葬的中小股民,又该到何处申冤?

*ST长生被启动强制退市

2018年7月15日,长生疫苗造假案被揭开面纱,当日国家药监局披露消息称,在对*ST长生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中,发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行为。

事件迅速发酵,在疫苗造假事件曝光不足5个月后的2018年12月11日,*ST长生迎来一纸强制退市“判决书”。*ST长生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同日,公司还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对相关人员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事实上,早在11月16日,深交所就已经宣布,*ST长生存在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若追溯至更早些时间的10月16日,当*ST长生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决定出炉后,这家公司实际上就已经被宣判了死刑。

从违法事发到被启动强制退市,*ST长生的退市步伐迈得很快,而这就需要归功于退市规则的调整。在7月27日证监会出台的退市新规中,最突出的就是新增了“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一项,一旦违反将面临直接强制性退市。而*ST长生恰恰成了第一家以身试水的企业。

*ST长生疫苗造假事件,不仅在公众健康安全领域造成恶劣影响,资本市场上的中小股民也惨遭损失。针对前者,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公司已设立狂犬病问题疫苗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各项费用,而对于二级市场中的中小股民损失却无下文。那么,对于已身处退市边缘的*ST长生,投资者又该如何有效维权呢?

*ST长生投资者保护应提上日程

关于*ST长生中小股东如何维权问题,北京市元吉律师事务所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律师表示,证监会已经对*ST长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证券维权诉讼需要的前置程序已经满足,即使公司退市,其依然需要承担对投资者的赔偿义务,所以上市公司退市不会构成投资者维权的法律障碍。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比较好的建议是积极参与维权,通过投诉、第三方调解、维权诉讼等各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同时,该律所律师根据证监会[2018]117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长生生物虚假陈述日应为2017年10月27日,即其应当发布临时公告,公告长春长生生产的百白破疫苗在国家药品抽检中被发现不符合标准而未公告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根据以往类似案例情况判断,初步确定为2018年7月23日,即长生生物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之日。《红周刊》特别提醒投资者,凡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ST长生,并在2018年7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进行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便可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须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面对即将强制退市的*ST长生,投资者索赔所面临的困境是相当严峻的。前述律所律师认为,*ST长生目前背负了巨额罚款,该公司赔偿能力堪忧,诸多*ST长生的投资者很有可能并不能如愿获得索赔。因此也有市场人士提出是否可以就退市引发的投资者赔偿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就像之前*ST长生对“问题疫苗”事件受害者所作的统一安排一样,对*ST长生投资者的损失也作出统一安排,由监管部门、当地政府、*ST长生组成统一的投资者损失赔付清算小组。因此,类似的中小投资者诉讼赔偿也要向证监会投资服务中心求助。证监会投保体系在近年来一直在推进证券市场支持诉讼机制,如果长生生物被强制退市,一定程度上由官方背景的机构组织维权更加有效。

*ST长生的案例可以看到,国内在投资者赔偿方面仍有诸多欠缺,与处罚制度并不同步,现阶段投资者在证券领域想要获得民事赔偿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经常有投资者感慨索赔无门,有些时候是由于该部分投资者确实不具备索赔资格,有些时候则是制度建设滞后造成的。

总的来看,对于中小投资保护问题,从监管部门到司法系统也一直都在探索建立完善高效的救济机制。目前来看,证监会已有投资服务中心,最高法院制定了审理该类案件的司法解释,近期证监会联合最高法院还发布了多元化解决证券纠纷的指导意见,这些均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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