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报道 - 热门点击 - 正文

加多宝与中弘股份假作真时真亦假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加多宝与中弘股份假作真时真亦假)

中弘股份在一个多月前的8月27日抛出了一份真实性存疑的《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下称旧协议),当即遭到签约方加多宝集团公开声明否认。如今疑云未消,中弘股份与加多宝集团等四方原班人马又于9月30日聚到一起签署了一份终止合作协议(下称新协议)。10月9日晚间中弘股份披露了这份新协议,加多宝集团没有再像上一次那样公开发表声明予以否认,等于默认新协议是真实的,但因此留下的疑问却更多了。

加多宝集团欠A股一个公开说明

同样一拨人,以同样的身份,各自代表同样的公司,盖上同样的公司章,一个多月前签署旧协议时,遭到签约方加多宝集团的坚决否认,声称从未与中弘股份等三方签署过旧协议,对旧协议的内容完全不知情。但中弘股份却信誓旦旦地声称,旧协议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都是签约方,说法却截然相反,究竟谁真谁假?一个多月来一直没有结论,曾经理直气壮的加多宝集团却突然噤声了。

现在原班人马又聚在一起签署了一份新协议,这就让人大惑不解了。如果加多宝集团没有签署过旧协议,对加多宝集团来说旧协议不存在,那么现在有什么理由要签署新协议来终止子虚乌有的旧协议呢?只有在旧协议是真实存在的情况下,才有必要签署新协议来终止旧协议。既然现在签署新协议来终止旧协议,那只能说明旧协议是真的,需要用新协议来废除旧协议。这意味着加多宝集团一个多月前的公开声明作了虚假陈述。

原来代表加多宝集团在旧协议上签字的黄伟清,这次又以同样的身份代表加多宝集团在新协议上签了字,而加多宝集团此前并未否认过黄伟清身份的真实性,这次也没有。那么凭什么说黄伟清前一次代表加多宝集团签署的旧协议不作数,这一次却可以代表加多宝集团签署新协议呢?加多宝集团对签署新协议不否认,等于默认,也就等于承认黄伟清的加多宝集团授权代表身份是真实的,他有权代表加多宝集团签署协议,那一个多月前为什么对旧协议不认账呢?加多宝集团欠A股市场一个公开说明,加多宝集团想用沉默来蒙混过去,那是不行的。

声明真则协议假协议真则声明假

现在的事实就这样明摆着,如果一个多月前加多宝集团的声明内容是真的,那么旧协议就是假的,同时意味着现在的新协议也是假的,因为以真协议去终止假协议不仅多此一举,反而授人以柄。既然黄伟清在一个多月前没有资格代表加多宝集团签署旧协议,那么在未澄清的情况下,现在他又有什么资格代表加多宝集团签署新协议呢?如果旧协议是真的,需要签署新协议来予以终止,那就意味着加多宝集团此前的声明内容是假的。加多宝集团不能两全,要么声明假,要么旧协议假,两者必有一假。

如果加多宝集团原来就一直保持沉默,倒也没它什么事,偏偏它当时发表了一份措辞强硬的公开声明。现在的事实表明,那份声明的内容与事实相互冲突,声明真则协议假,协议真则声明假,这真是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也真。加多宝集团与中弘股份究竟唱的是哪一出?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不管是哪一假,加多宝集团都必须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对于这一次签署新协议,见证律师的意见是“签署主体具备签署能力,交易对手基本情况真实,协议签署和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由于已有签署旧协议的前车之鉴,而且中弘股份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因此想必律师在见证时会非常小心,这就可以确定新协议是真的,而加多宝集团的默认等于为此背书。这也等于间接确认了旧协议也是真的,反过来证明加多宝集团此前的公开声明内容构成虚假陈述。

关于终止旧协议的原因,中弘股份的法定信息披露显示,是因为加多宝集团认为中弘股份披露的加多宝集团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引发双方产生分歧,最终导致旧协议约定的相关合作全面终止。对于中弘股份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表述,加多宝集团没有公开予以否认,等于默认。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加多宝集团就对自己签署的协议出尔反尔,不惜发表公开声明做出虚假陈述,那么加多宝集团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加多宝集团虽然不是A股上市公司,但在介入A股市场时,也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不能为所欲为。因此,有关部门也应该对加多宝集团涉嫌虚假陈述立案调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