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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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决定于 2024年 9月 5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 8月 2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5日下午 14:45在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韶钢 B1001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吴琨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8月 29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代表股份 1,283,633,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8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247名,代表股份 19,874,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0%。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0,280,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3%;反对 2,3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弃权 9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7%。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