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22 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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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
会议室。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094,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5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15,969,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173%。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参加 本次股东 会网络 投票的 股东共 50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3)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50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90,2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2,4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51%;反对 2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32%;弃权 8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6,5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8,7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11%;反对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9%;弃权 8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7,5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9,7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35%;反对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4%;弃权 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4,0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6,2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00%;反对 2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04%;弃权 8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4,3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6,5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157%;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7%;弃权 8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罗丽华女士、钟利钢先生、罗永忠先生、钟海晖先生对本提案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6,3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7,7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87%;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0%;弃权 8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5,8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8,0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944%;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5%;弃权 8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6,0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8,2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49%;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5%;弃权 8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81,5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3,7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89%;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1%;弃权 9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借款、担保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78,0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0,2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53%;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3%;弃权 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78,7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0,9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21%;反对 2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4%;弃权 8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57,7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69,9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08%;反对 29,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8%;弃权 1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8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75,3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7,5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38%;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6%;弃权 9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罗丽华女士、罗永忠先生、钟海晖先生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18,4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9,8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00%;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63%;弃权 9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976,49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8,6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14%;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7%;弃权 9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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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川润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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