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6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推举)。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蓝盾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60,258,42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3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164,96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1,093,46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08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8,453,18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571,1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2,882,08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议案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0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3695%;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802%;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6%。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802%;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30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00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802%;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305%;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5.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89,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4,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1885%;反对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223%;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