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6-03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22 日(上午 9: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志方
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中审议的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周志方先生于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数据科学与交叉学科
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研究中
心主任,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湖南省首批 2011 协同创新中心——
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湖南省哲学社会重点研究基地——中
国中部崛起战略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湘江智算(湖南)高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志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周志方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公司拟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 2026-035)。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以下
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同时征求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除上述议案外的其他议案的投票
意见,并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周志方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对《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投了同意票。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20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项填写《股东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
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
《授
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
盖股东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邮寄或发送至电子邮箱等方式送达,邮寄或者发送电
子邮箱后请及时电话确认。发送电子邮箱方式送达的,纸质材料应当同时邮寄。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黑龙江路 639 号
邮箱地址:guojx@csrzic.com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
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
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
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
效的授权委托;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周志方
附件: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
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