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担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坚守独立董事独立性原则,以专业视角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任职期间,
始终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主动调研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时掌
握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建设、重大事项推进等情况,依规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对审议议案进行专业研判与审慎表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
司治理规范和全体股东共同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秀婷,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法学
学士和刑法学硕士,执业律师。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北京市金杜(广州)
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 年 3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
人;2024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5 年 5 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关联企业任职;且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系法律专业背景,具备《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能够秉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履行职责,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制度规定,按要求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
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会议召开前,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原则,结合法律专业背
景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慎核查与法律合规性分析。会议期
间,积极参与议案讨论,以独立、客观的法律专业视角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
决权,助力董事会科学、合规作出决策。2025 年任期内,本人共计出席 4 次董事
会会议,参与审议并表决通过 15 项议案。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参加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行使职权,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全程统筹会议筹备、议题审议、意见研讨
及决议落地全流程工作。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等核心事
项。从法律合规性与制度适配性层面核查确认,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流程符合
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效落实员工合法权益,决策契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股
东整体利益。
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兼顾员工权益与公司发展,在审议中充分平衡核心
人员及骨干员工激励需求与公司长远战略布局,确保股权激励决策契合公司战
略布局与股东整体利益,实现人才长效激励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高度统一。
监、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履职中,结合法律专
业视角,对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合规性、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慎核查,确认相关议案内容真实、
准确,审议流程合法合规,对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会议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规
则》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相关规定,从法律合规性、岗位任职法定要求等方面,
对拟聘任的高管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核查,确认
了拟聘任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对议案内容发表了赞同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内部控制体系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持续性监督。本人认真审议各类会议议案,始
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同时,本
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运营及合规管理情况,为公司的合规经营、规范发展提出
专业意见,推动董事会决策契合公司整体利益,保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时间到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
情况,并对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
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
管理层对公司经营、重大事项进展、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年度内现场履
职时长符合相关规定,顺利完成独立董事年度现场履职工作。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本人的工作履职给予了有效配合,本人可及时获
取所关注的信息,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同时,本人在沟通过程中提出的
意见和建议均可得到反馈和跟进。公司为本人独立、客观、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司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此外,本人坚持持续学习,积极参与监管及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
系统研读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进一步夯实公司治理、合规运营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持续增强独
立履职的专业素养与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
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
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于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与公司利益的情形,并确认公司对关联方未形成较大依赖,相关关联交易不会
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
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经核查相关资料,2025 年度公司及作出承诺的相关股东均严格遵守承诺内
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亦未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被收购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2025 年度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报告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形成较为深入的了解。本
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和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
律法规要求,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出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参与审议了《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结合法律规定仔细审阅候选人简
历、任职资格证明等内容,从法律合规角度确认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财务核算规范,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等事项;并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完成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审议工作。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质符合
《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要求,任职人员的专业能力
与履职经验能够匹配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提名、选举及
聘任环节的相关决策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统筹审议与合规把关工作。经核查,公司《关于
议案》《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所载内容及相关审议程序记录,本人认为前述议案内容具有
充分合理性、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权益条件成就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制定并落地《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前已完
成该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权益授予,本次授予的对象确定、价格设定及实施
全流程,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未满足权益行使条件。2025 年度,公司未制
订员工持股计划,亦未发生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
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
息披露、重大事项决策等关键环节,结合本人法律专业背景,积极推动公司合
规运作。同时,作为新上任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不断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
经营模式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持续跟进资本市场相关新法规、新要求的学习,
不断夯实合规履职的专业基础,确保履职工作的专业性与有效性。2026 年度,
本人将继续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
挥法律专业优势,进一步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合规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