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独 立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板 股 票
上 市 规则 》 《 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规 范 运 作 》 等 要求 , 上 海 古 鳌 电 子 科 技 股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董 事会 就 公 司 在 任独 立 董 事 姚 宝 敬先 生 、 陈 振 婷女 士 、 王 世
兵 先 生 的 独 立性 情 况 进 行 评估 并 出 具 如 下 专 项 意 见 :
经核查,独立董事姚宝敬先生、陈振婷女士、王世兵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 规 范运 作 》 中 对独 立 董 事 独 立性 的 相 关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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