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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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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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2909 号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汽车”)
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
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
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
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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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对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2909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
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
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
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
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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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报告”)。现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957 号文《关于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德润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5,575,44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2 元 / 股),本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5.54 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2,520,000.00
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7,479,995.54 元,扣除应由公司
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326,390.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153,605.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597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5 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
减: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 (484.63)
募集资金净额 19,515.36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19,515.82)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0.4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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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
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秣周东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
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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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主体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科技
本公司 125905344910000 - 已注销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高新
本公司 541782823728 - 已注销
区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秣周东路
本公司 320006691015003280655 197,479,995.54 已注销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
本公司 4301021129100590121 - 已注销
经济开发区支行
合计 197,479,995.54
注 1: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应当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注 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均完成账户销户。
注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秣周
东路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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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情况。
(六)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包括收购
资产等) 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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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注 1) 19,515.3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515.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515.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期末累计 金额与承诺投入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 调整后投资总额 承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 进度 (%) 预定可使用 是否发生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2) 金额的差额 益 预计效益
变更 (如有) (4)=(2)/(1) 状态日期 重大变化
(3)=(2)-(1) (注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否 19,515.36 19,515.36 19,515.36 19,515.82 19,515.82 0.46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19,515.36 19,515.36 19,515.36 19,515.82 19,515.82 0.46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 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 2: 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 0.46 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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