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岐
本人作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
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2025 年
度本人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3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将履
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刘岐,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硕士研
究生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10 月就职于山东经济学院(现山
东财经大学)工商经济系任教师,1996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
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投资银行部,历任业务经理、高级经
理,2013 年 10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山东敦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发展部经理。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
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人均出席全部会议。任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
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
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
为公司 2025 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委员会工作,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
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
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
(三)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依据《独立董事制度》开展工作。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相关的会议议案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议案未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
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
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
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和公正性。
(五)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募
投项目建设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进行现
场了解,并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保持联系。同
时,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经营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了解管
理层对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汇报。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
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
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聘任的财务总监具
备上市公司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进行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提名的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
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
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度薪酬的议案》。经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审议流程合规;薪酬
考核和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2025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及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任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
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过现场考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
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