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华锦: 新华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聪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4: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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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邢聪明)
  本人邢聪明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客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积极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资料,按要求出席公司会议并对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本人就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邢聪明,1988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青岛福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青大泽
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山东展鲲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
担任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还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及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
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
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不是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除需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
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
 姓名               以通讯方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式参加次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数
       数
邢聪明    2     2     1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分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依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我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管理
层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 2025 年三季报进行认真审阅,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在现场多次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业务经营上,我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领域的市场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等,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深对独立董事权利义务等各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我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加强
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在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我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
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我履行职责,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七)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我还通过现场、电话、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途径对公司进行全面了解,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同时,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优势,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出谋划策,为董事会
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
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暴露了公司内
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切实、严格地执行有关制度。本人要求公司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
密切关注和跟踪频繁且大额的款项支付,增加定期对账机制;严格执行资金支付
审批制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坚决不予审核审批;要求公司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全面做好公司内控制度等工作,进一
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三季报。
  在审议 2025 年三季报发现的其他应收款业务存疑事项,我与其他参会董事
建议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尽快对相应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核查,坚决避免公司
资金被占用问题再度发生,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青岛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在得知公司收到青岛证监局现场检查信息后,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并就青岛证监局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进行系统、客观、公正回复并
按时整改,加强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我认为青岛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暴露了公司在财务管理、规范化运作等方面
存在的不足。本人要求公司推进财务专业化水平建设,强化会计核算、提升财务
管理水平,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
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更好维护全体股
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合规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
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
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发挥协调、决策、监督的作用,
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性意见;我会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
极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邢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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