崧盛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其东-届满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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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温其东-届满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诚信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任期届满,自 2025 年 12 月 9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职务,本人现将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温其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 1 月出生。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担任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职于中国照明电器协会;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 2023 年 2 月,担任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至今,担任广东光亚照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首席研究员;2023 年 12 月至今,
兼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低碳照明研究中心副主任;2024 年 10 月至今,兼任浙
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期间内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立董事成员,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2025 年度本
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投票情况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
构,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
慎的原则,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除回避表决议案
外),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内容均符合法律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人均列席参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 年
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
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等事项。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由本人召集并
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查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表决。
  (四)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等
议案,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工作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参与专门委员会
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
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
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调整等事项进行沟
通,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及关键审计事项等,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董事的职责。通过列席股东会、参加公司行业展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互动平台中投资
者提出的问题,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
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司行业展会展位等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并通过线上会议、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
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运营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角度建议。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
间为 16 个工作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
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邮件、电话、微信等各种方式的问询,积极听取独立
董事的意见、建议,为独立董事的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及相关支持,未发生拒
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事项、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十)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行沟通,积极主动了解、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培训,及时关注行业动态和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不
断提高自身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
  针对上述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度报告》以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均经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同意继续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该事项后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聘用承
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会计师事务所的
选聘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监督、评估作用。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和审查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该事项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
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份额的作废及
授予价格的调整进行审核,该事项后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温其东(签字):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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