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6-064
债券代码:123113 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经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 51 名激励对象办理 346,988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6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8,049.7320 万股的 0.69%,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19%;预留 30.62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
公司股本总额 18,049.7320 万股的 0.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19.81%。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不含仙乐健康独立董事、监事。
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
做相应的调整。
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
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
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
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
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
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
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
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
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
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3.1249 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9012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9.2677 亿元
在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9012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成营业收入(A)
A<85%*Am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并剔除个人护理业务的营业
收入;
购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为核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完成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85%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
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
解除限售比例。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务单元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通过了《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仙乐健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仙
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码:2023-095),监事会认
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码:2023-098),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
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 12.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
予登记工作,登记数量 106.50 万股,授予价格 12.71 元/股,登记人数 67 人,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23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予 26.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码:2024-046),公司已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数量 24.40 万股,授予价格 12.71 元/股,登记人数 22 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6 月 13 日。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
行调整,以及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
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
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6 名原激励对象因主动辞
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1,712 股限制性股票。
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
的议案》。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届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5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6 日。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以下情形: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激 励对 象未 发生 前述 情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 据德 勤华 永会 计师 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具的《仙乐健康科技股份
(Am) 有 限公 司财 务报 表及 审
首次授予的限 第一个解除 2024 年营业收入不 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制性股票及在 限售期 低于 43.1249 亿元 日止年度)》,公司 2025
度报告披露前 限售期 低于 49.2677 亿元 亿元,业绩考核目标完成
预留授予的限 第三个解除 2026 年营业收入不 度为 86.53%,公司层面
制性股票 限售期 低于 50.9012 亿元 解除限售比例为 86.53%。
在 2024 年第三 第一个解除 2025 年营业收入不
季度报告披露 限售期 低于 49.2677 亿元
后预留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 2026 年营业收入不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低于 50.9012 亿元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比例 X
A≥Am X=100%
X=A/Am*100%
年实际达成营 <Am
业收入(A) A<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
入,并剔除个人护理业务的营业收入;
公司营业收入考核以扣除投资并购产生的新增营业收
入为核算依据。
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 据公 司内 部经 营业 绩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 考核结果,激励对象所属
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业务单元 2025 年度业绩
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 考核目标完成,满足解除
限售比例。 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 55 名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对象符合激励资格中,51
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
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人 层面 绩效 考核 评价 结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标
准系数为 100%,4 名激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
面 绩效 考核 评价 结果 为
不合格,其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为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
司按照《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 售数量占已
姓名 职务 国籍 售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股) 获授限制性
(股)
股票比例
职工代表董
赵酉酉 事、研发中心 中国 40,560 10,528 25.96%
负责人
副总经理、代
郑丽群 中国 67,600 17,547 25.96%
理财务负责人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49 人)
合计 1,336,790 346,988 25.96%
注:1、上表已剔除离职人员以及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
五、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9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放弃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计 175,000 股,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6
名调整为 67 名,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40,000 股调整为 1,065,000
股。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6,250 股,向符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63,000 股,剩余未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43,250 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本激励计划在确定预留授予日
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放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19.000 股。因此,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2 人,实际授
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4,000,股。
(三)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
行调整。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将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12.71 元/股调整为 9.78 元/股,首次授予登记数量由
股。
(四)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4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根据《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9,7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五)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不含离职人员)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共计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六)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将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数量由 841,750 股调整为 1,094,275 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2,010 股调整为 249,613 股。
(七)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成,其中,4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此外,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共计 176,067 股。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1 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46,988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均已部分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
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议决议;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