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姝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姝)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姝,女,1971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商
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南开大学
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博士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长
期致力于财务会计与公司治理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
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4项。出版著作7部,在《会计研究》《南开管
理评论》《中国工业经济》等各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获得省
部级以上奖励4项。目前担任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天
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5月18日至今任昊华化工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独立董事。
(二)在昊华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
(含3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和1名职工代表
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
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
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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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昊华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不存在下列情形:
主要社会关系;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偶、父母、子女;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则和《昊华科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因此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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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昊华科技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了解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材料,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健全法人治理
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将我在 2025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会会议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类别 报告期内召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
开次数 次数 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5 0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3 0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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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完整,董事会及委员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我作
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召集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各专
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就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
信息、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薪酬考核、募集资金、股权激
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和公司实际情况向董事会
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本着审
慎、负责的原则,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
决权,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作规范。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材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我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
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我对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会议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
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审计机构就2024年年报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听取年报审计工作专题汇
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
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手册》,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审计部
对公司内控进行日常监督审计,未发现内控重大缺陷。2024年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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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肯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本人在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上,对“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上交所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电话、邮
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
年度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认真参
与解答投资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出席股东会时,重点
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工作会,就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中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与公司
就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进行调研;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就公司
事项介绍,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
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对公司的经营动态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同时运用专业
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和调研情况提出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6次、形成5个议案、8项作为专项工作推动的事项,充分
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沟通交流,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使我们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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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现场工作时间(日)
总计 43
注:调研包括参加公司2025年工作会、2025年中工作会,就公司2024年度及
进行调研;参加业绩说明会,就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等事项;与公
司审计部沟通,就公司2025年内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
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最终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企业发生
日常关联租赁、少量采购、销售和技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我审阅
了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统计表,抽查了公司与关
联方的交易合同。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前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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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审议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及预估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此关联交易
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
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报告期内,我还按季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关
注关联交易的发生额是否控制在年度预计金额的范围内。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分别在2025年8月15日和12月19日召开了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审议增加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对于“关于审议《昊华科技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与“关于审议《昊华科技2024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我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我认为:《昊华科技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化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风险
可控。该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昊华科技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真实、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了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事项公平合理,关联业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资金
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该专项说明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化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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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
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昊华科技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审阅了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机构信息和项目信息资
料,结合以往年度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经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我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
者保护能力;且天职国际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
德水准。我同意该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
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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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议确定公司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薪酬兑现的议案”“关于审
议调整公司经理层2022-2024年任期激励兑现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均发表同意的意见。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审议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解除
限售以及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昊华科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和《昊华科技公司章程》《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忠实勤勉的精神,以对股东负责,尤其是对中
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了解
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材料,
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
建议,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
会科学决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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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持续做出应有贡献。
(以下无正文)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姝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姝)”的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