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核字[2026]001100106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 1-5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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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1065 号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
实业)《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能实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
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能实业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海能实业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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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6]0011001065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能实业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海能实业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海能实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海能实业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千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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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 号)批准,安福县海能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共计 6,000,000 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 万元,扣除应付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保荐承销费、律师费、资信评
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10,740,607.22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259,392.7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05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10,740,607.22
募集资金净额 589,259,392.78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539,512,852.92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71,946,174.17
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注] 467,566,678.75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 -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18,759.85
汇兑损益 2,536,175.82
加:募集资金利息 1,080,341.08
募集资金余额 48,271,945.27
注 : 本 期 直 接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越 南 新 建 年 产 3,360 万 件 消 费 类 电 子 厂 项 目 人 民 币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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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 2023 年第四届六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 2025 年第四届第二十二
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佛山禅城支行
和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东方支行银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与 CE LINK
HAI DUONG VIET NAM COMPANY LIMITED(越南海阳海能电子有限公司)、香港海能电子有限
公司、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
协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
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
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
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
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 20%(以孰低为准),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佛山禅城支
行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
市分行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
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松岗东方支行
合 计 591,520,000.00 48,271,945.27
注: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71,946,174.17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人民币 1,080,341.0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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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手续费及其他支出人民币 18,759.85 元,汇兑损益减少 2,536,175.82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48,271,945.27 元。
三、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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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3,438,030.2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9,512,852.9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进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目(含部 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2)/(1) 态日期 大变化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否 420,000,000.00 420,000,000.00 193,438,030.25 359,512,852.92 85.60% 2026-6-30 - - 否
类电子厂项目
合计 600,000,000.00 600,000,000.00 193,438,030.25 539,512,852.92 -- - - -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越南新建年产 3,360 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机电及消防设计方案反复论证及相关证件办理进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较慢,实施进度有所放缓,项目投资进度不及原计划进度。基于越南新建年产 3,360 万件消费类电子厂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周期及资金使用安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排等方面的考虑,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不适用
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不适用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不适用
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不适用
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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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250,041.18 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
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2023]0012296 号),认为“海能实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置换情况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能实业截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情况。”截
至 2023 年 6 月 7 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
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人民币转账至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 2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资金情况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使用期限不超过 2026 年 4 月 22 日),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和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批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
集资金合计 1.60 亿元人民币转账至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产,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提前将 0.40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 年 8 月 27 日,剩余 1.20 亿元亦提前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 1.60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不适用
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中。
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无
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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