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云波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内部治理文件,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秉持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治理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核会议材料,深入参与议案研讨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有效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能,
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云波:生于 1981 年 3 月。博士。曾任杭州海关缉私局金华分局警察、浙江省金华市中级
人民法院法官、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自 2020 年 6 月
起任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及硕士生导师。自 2025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出席会议
郑云波 5 1 4 0 0 否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出席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二次,本人现场出席一次,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一次。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期间并未有委托他
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相关事项进行
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
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
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法律方面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的稳健
运营和重大诉讼事项,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发挥自己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期间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严格依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聘任施服斌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后因其离职,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会议聘任冯碗仙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财务负责人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
负责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提名冯碗仙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被提名人获得当选。
上述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
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关于
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有较高
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通过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深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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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决策,并就关键事项与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推动公司治理完善与规范运作。
本人始终依托专业背景,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立场,持续关注公司合规运营与治理效能,着重加强
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法律合规等领域的监督与建议,助力公司健全长效治理机制,防范经营风
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期待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稳健前行,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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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郑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