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 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5 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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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
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除下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
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
额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
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信永中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
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裕兴股份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
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
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资质、业务
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
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
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负责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提议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
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
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委员签
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冠华             钱振华             王建新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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