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3 22: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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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北
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
   ,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议案 2-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陈文光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 2-2:《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李晓静女士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 2-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范小华女士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 2-4:《关于公司<原独立董事郑纬民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光)》
                        (公告编号:2026-046)、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静)》
               (公告编号:2026-047)、
                              《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范小华)》
         (公告编号:2026-04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
纬民已离任)
     》(公告编号:2026-04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
公司总经理编制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6-050)、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
告编号:2026-051)。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说明:
  鉴于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应当现金分红的条件,暂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规定,内容如下: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
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
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者其他经营
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者其他经营
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除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
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者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发放股票股利。
   二、2025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217,965.87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450,371,635.96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286,500,556.57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
余额为 838,806,770.29 元。
   三、留存利润的用途
   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450,371,635.96 元,无留存利润。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
董事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450,371,635.96 元,
达到公司股本总额 5,970.9405 万元的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 公 告《关于未弥补 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公告编号: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共完成六次股票发行,募集资
金共计 39,946.65 万元,并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 33,3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28,712.45 万元。对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编制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
第 ZB10217 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6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以下简称“《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本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议案 8-1:《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 8-2:《关于公司<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结合《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6-054)。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开展 2026 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批准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214 号)。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并批准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
师报字[2026]第 ZB10217 号)。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9 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
用及其审计》等有关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并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批准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
字[2026]第 ZB10216 号)。
   独立董事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215 号)。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的议
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
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出具鉴证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批准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218 号)。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其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自查报告。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
行核查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6-056)。
  独立董事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规
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就 2025 年
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提交《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57)。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案》
  公司对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情况出
具《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58)。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编
号:2026-059)。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晓静女士、吕智先生、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有效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定
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实际情况修订《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60)。
   独立董事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 2025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绩效考核标准以及 2025 年度董事的履职
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陈文光先生、李晓静
女士、范小华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 2025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绩效考核标准以及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独立董事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董事陈健、贺玲、乔楠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
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73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72,550 份。根
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4 年股权激励计
划》的规定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独立董事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
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
[2024]AN011-5 号)。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议案董事陈健、贺玲、乔楠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满足条件或自愿放弃本
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
   (1)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指标行权条件未达成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 3,300 份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离职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未获准行权的权益不
得再行使,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600 份。
   (3)激励对象放弃行权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2 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 53,300
份股票期权,公司拟予以注销。
    (4)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导致的股票期权注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654,617,272.13 元,相对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为 197.42%,低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行权条件,
公司拟注销相应的 674,850 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关于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独立董事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发
表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
披露的公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5]AN035-2 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根据《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当出现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或者激励对
象未达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或者在行权期内放弃行权的,相应的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公司拟注销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 149,845
份股票期权,具体原因及数量如下:
   (1)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处于考核指标触发值和目标值区间导致的股票
期权注销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654,617,272.13 元,处于营业收入考核指标触发
值(65,000 万元)和目标值(70,000 万元)区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2,056,674.61 元,超过净利润考核指标目标值(-4,000 万元),2024 年股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 90%。公司拟注销 10%对应的股票期
权 96,195 份。
   (2)激励对象离职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7,000 份。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指标行权条件未达成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 22,050 份股票期权。
   (4)激励对象放弃行权导致的股票期权注销
   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中,2 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 4,600 份
股票期权,公司拟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关于注销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65)。
   独立董事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注销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
分股票期权发表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第一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4]AN011-5 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 GPU 算力服务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的
议案》
   公司拟向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采购交换机等网络设备设备,采购合同金额
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0,175.44 万元;拟向北京有为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
GPU 算力服务器,采购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624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下午 2 点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决议》;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
   (四)《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六)《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七)《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八)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九)《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
师报字[2026]第 ZB10214 号);
   (十)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217 号);
   (十一)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216 号);
   (十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6]第 ZB10215 号);
   (十三)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218 号);
   (十四)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书》(国枫律证字[2024]AN011-5 号);
   (十五)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5]AN035-2 号);
  (十六)《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报告》;
  (十七)公司拟与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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