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9 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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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结合首华燃气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
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
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
宜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
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
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层面                  主要业务和事项
运营管理层面    治理结构、内部审计体系、人力资源
会计管理层面    会计系统
          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研究与开
业务控制层面    发、安全环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
          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
内部监督层面    内部监督控制
  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风险、销售与收款管理风险、采购
与付款管理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募集资金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
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
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履行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形成
了合理的分工和制衡,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的有效和
规范。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情况,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重
要的决策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
工和制衡机制,以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保证内部审计机构
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子(孙)
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资产的安全、完整,
经营的合规性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确保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
披露事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
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对员工的招聘与录用、培训、离职、薪酬与考核等环节均有明确规定。
实行固定月薪与补助、奖金、股权激励相结合的薪酬管理模式,同时参考行业标
准和地区市场薪酬数据,定期评估员工工作表现,根据公司业绩、市场水平、员
工表现等因素进行年度薪酬调整。建立并不断完善培训和人才培养体系,注重提
高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向员工提供更多学习和发展的机会,公司根据
年度业务重点及人才发展需求制定并开展各类培训课程。公司通过持续开展员工
培训和人才培养,形成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较强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的
员工队伍,通过强化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员工职业发展和晋升,加强企业文化建
设,提高团队协作效率,全方位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求。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接受过必要的专业培训,重要岗位人
员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母、子公司财务独立,公司实行统一的、有效的会计系统
管理。建立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形成有效的沟通、监督及反馈机制。
  公司严格按照《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进行管理和资
金收付,做到资金收支经办与记账岗位分离;资金收支的经办与审核相分离;支
票的保管与支取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
币资金进行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在报告期内公
司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
  公司与下属公司在销售业务内控的各个不同环节制定了销售计划管理、招投
标管理、合同管理、库存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控制。对重
点风险事项进行专项把控,尽量减少和规避经营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发生,促进
公司销售业务稳定增长。
  公司与下属公司对从事采购业务的相关岗位均制订了岗位责任,并在采购计
划制定、采购申请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到货验
收入库、采购付款等流程、审批与执行等环节均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要
求与措施。上述措施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避免了采购舞弊现象的滋生,增强企
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公司已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的取得、计价、保管、处置作了
具体规定;同时通过定期资产盘点,不定期抽盘,实时监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
及时进行盘查及安全隐患的评估,确保了资产安全运转。
   公司重视研发工作,为保持技术先进性,一方面,公司成立新能源研究院,
重点针对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开展研究工作,组织专家和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开展
行业技术调研及技术交流,加强天然气产业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技术引进;另一方
面,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
设立高新科技委员会,每年制定高新科研项目课题及科研计划,并针对行业技术
创新领域与各相邻区块、相类似气藏油气田、科研单位及各大油服公司增加技术
交流,就行业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设备等组织内部技术团队开展技术研讨与适用
性分析,对于适合引进的技术,投入资源开展创新试验,不断加大研发和技术创
新力度,实现区块内天然气资源的“精细勘探、高效开发、科学生产”。公司根
据发展战略,结合市场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
程管理,规范研发行为,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自主创
新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不断编制完善《QHSE管理制度汇编》,同时
公 司 按 照 GB/T19000-2016/ISO9000:2015 《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
GB/T45001-2020/ISO45001:2018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三个体系标准大力推进QHSE
体系建设,并经北京中油认证有限公司认证审核通过并颁发证书,2025年对已建
立执行的QHSE体系进行维护并通过北京中油认证有限公司的监督审核,通过
QHSE管理体系的良好实践,极大的提高了公司的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
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等制度,保证了公司内、外部信息的及时沟通;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重大信息的
范围、内容、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保证了公司
内幕信息的安全,确保了信息披露公平,杜绝了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
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
批、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事项予以明确规定,杜绝了公司募集资金发生背
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若募集资金项目需变更,须经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公司将部分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
则》等规章制度要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履
行了相关的披露义务。
  在对外投资管理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报告期内,
按照符合公司战略、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提高公司综合经济效益
的原则,就公司购买和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及其处置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和科学决
策。
  在对外担保管理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完善对公司
担保事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
人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向昆仑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人民币陆亿元整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
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外担保管理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履行了相关的披露义务。
  为了保障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经济活动运作
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税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
定,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在董事长领
导下开展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及其整改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
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但小于10%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
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5%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包括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各
类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类别                    定性标准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且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
财务报告重大
         大错报;
 缺陷的迹象
         ③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财务报告重要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缺陷的迹象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类别                    定性标准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一般缺陷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
 重要缺陷
         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
 重大缺陷
         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5 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5 年度未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高防范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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