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
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加拿大科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
拿大科力”)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26 年度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用
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保函、金融衍生品等贷款及贸易融
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加拿大科力拟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由公司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贷款金额、担保金额、
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项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合同约
定条款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加拿大科力业务涉及的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事项
在上述授信及贷款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单笔融
资实际发生时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
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办理有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与相关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等。上述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二、相关事项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2026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经审计数据,加拿大科力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且本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根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此次申
请银行融资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健实 赵楠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