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核查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Foresight US BidCo, Inc.出售其持有的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 100%股
权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Dong Fang Precision (Netherland) Co?peratief U.A.拟向 Foresight Italy BidCo
S.p.A.出售其持有的 Fosber S.p.A.的 100%股权(该等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就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
具如下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
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
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祥 张威然 朱圣洁
马若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