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灵电气: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21 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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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6-002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
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胡志兴
先生、胡志林先生、张彭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赵
黎明女士、项国友先生、吴磊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赵黎明女士为会计专
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拟任第
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股
东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任期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
职责。
  本次换届完成后,程颖女士、彭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程颖女士、彭松先
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
对程颖女士、彭松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志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2月出生,初中学历,高级
经济师。胡志兴为公司创始人之一。1979年起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低压电器的生产及
销售;1991年12月创办公司前身欣灵继电器厂;199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胡志兴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722.5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
份的16.81%,通过乐清市欣伊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清市欣哲铭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乐清市欣伊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乐清市欣灵投资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当前公司总股份的6.6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系本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志林之兄,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伊特之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从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胡志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7月出生,初中学历。胡志
林为公司创始人之一。1991年12月与胡志兴共同创办公司前身欣灵继电器厂;1999年
  截至本公告日,胡志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722.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16.81%,通过乐清市欣灵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当前公司总股份的5.02%,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系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志兴之弟,与其他持有公司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彭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初中学历,高级
经济师。1995年1月至1997年2月任乐清市海伦开关厂厂长;1997年2月至1999年6月任
德力西集团瑞安交通电器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6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
理;200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彭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523.4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黎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2002
年6月至2004年2月,在连达(广东)电子有限公司担任翻译;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
在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办事处担任华东区主管会计;2006年4月至2010
年5月在温州正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10年6月至2015年2月在藤
桥食品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5年3月至2019年6月在温州商学院担任会计学院副
教授哦;2016年7月至今在浙江一睿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
任职于温州大学商学院担任财务管理系副教授。
  截至公告日,赵黎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项国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任浙江履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现兼任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固力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项国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吴磊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年2月在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在重庆两江新区
沪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任法务;2018年5月至2021年3月在浙江品嘉律师事务所担任
执业律师;2021年3月至今在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20年6月至2024年
  截至本公告日,吴磊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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