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及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
《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在年报披露前,独立董事应当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
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
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
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适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年报前,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
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报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
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
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