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 关于控股孙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0-31 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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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5067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平陆县睿源供热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陆睿源”)与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24年12
月31日签署《平陆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期)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过渡协
议》,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原特许经营权合同,双方协商约定在2025年5月30日前
协商终止事宜并签订正式《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协议》。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签署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过渡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于2025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控股孙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平陆县城
区集中供热(一期)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提前终止暨资产移交转让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交易核心条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最终协议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负责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具体办理等。于2025
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终止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6)。
   二、进展情况
力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平陆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期)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
提前终止协议》《平陆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期)PPP项目资产移交转让协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平陆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期)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提前终止协议
甲方(实施机构):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乙方(项目公司):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
丙方(项目接收方):平陆县国恒热力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同提前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特许经
营权合同》及《补充协议》。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合同》《补充协议》约定
的乙方对于本项目的任何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等权利,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过渡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终止。
  第二条 项目移交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依据审计报告涉及的项目资产范围,将项目全部拟转让
资产造册登记,制作“项目资产移交登记表”和“项目资料移交登记表”,盘点后移
交给丙方,乙丙双方在上述移交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完成移交。
  同时,乙丙双方另行签订《项目资产移交转让协议》,具体事项另行约定。
乙方应保证转让的项目资产、项目权利原设定的抵押、质押等任何他项权利全部
解除,保证其所转让的资产及项目权利不存在任何纠纷。
  第三条 项目手续
  乙方已办理的各项项目手续、批文等一并转让给丙方,乙方保证已取得的项
目手续、批文的完整性,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乙方负有配合义务。
  第四条 乙方实施项目期间的债权债务
  乙方在实施本项目期间(投资、建设、运营等),因本项目融资、建设、运
营、管理等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乙
方自行承担,因乙方与其他第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给甲、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平陆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期)PPP项目资产移交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平陆县国恒热力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提前终止协议》中经甲乙双方签署的《项目资产移交登记表》确定的所有
项目资产。
  《项目资产移交登记表》双方签署之日起,表列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 项目资料移交
  《提前终止协议》中经甲乙双方确定签署的《项目资料移交登记表》的所有
项目资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
  对于乙方未确认接受的移交项目资产,双方在不影响正常供暖的前提下,协
商拆除的方式和时间,因甲方拆除行为对移交项目资产造成损害的由甲方修复。
甲方未及时修复的,乙方可以自行修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从支付甲方转让费用
中扣除。
  第三条 资产转让价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报告》《项目资产移交登记表》确定的资产范围,以及综合考虑资产存在的瑕疵
等因素,协商确定资产转让价款金额。
价格为:贰亿陆仟伍佰陆拾壹万贰仟肆佰肆拾叁元柒角叁分(含税)(小写:
的瑕疵折价等因素,为本次资产移交转让的最终价格。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继续共同协调办理该项目的用地手续,将项目用地手续
过户到乙方名下,项目土地转让等税费由乙方承担。
(不计息);202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贷款,则从2027年1月1日起分5年分期支
付,每年支付转让价款的20%;若在上述5年内乙方取得贷款的,则应根据获取
贷款情况优先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本协议生效后,自2027年1月1日起按同期一
年期LPR计算。
  资产转让价款支付前,甲方确保其所转让资产权属无任何瑕疵并向乙方出具
发票。
  因资产移交转让产生的税费各自承担。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跟进回款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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