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估计变更的
专项说明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100Z183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100Z1831 号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景
生物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热景生物公司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热景生物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
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热景生物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热景生物公司的会计估计
变更情况。
( 此 页 无 正 文 , 为 北 京 热 景 生 物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容 诚 专 字 [202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诚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洪伟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
关规定,结合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究与开发活动
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公司决定对研发支出
资本化时点的估计进行变更,使公司研发费计量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 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近年来,公司持续保持研发高投入态势,同时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力
度。伴随研发实力稳步提升,公司获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的数量实现显著
增长。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国内外新获批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
证的数量分别为 39 个、253 个、211 个。同时,公司对研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
项和评审管理日趋完善,研发项目的选择更加精准和贴近市场,显著提高了公司对
研发项目整体的把控。为了更准确的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和真实反映公司业
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
关规定,公司对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评估和复核,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情况,公司决定对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
理进行调整,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按照规定予以资本化,使其能够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规定,对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