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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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2月30日
    和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
               (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16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
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
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
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
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
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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