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创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对本次海创药业相关股东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99,015,598 股。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
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Affinitis Group LLC,间接控股股东 Affinitis Group
Co. Ltd.,实际控制人 YUANWEI CHEN(陈元伟)、陈元伦,实际控制人亲属 YING
LIU(刘英)、周雯、陈凤渠、张云川承诺:
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行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直接和/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
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现盈利后,本公司/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之日 36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公司/本人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前已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公司/本人减持期间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本公司/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
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海创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Hinova
United LLC、成都元晖同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 Amhiron LLC、Hiron
Pharmaceuticals Inc.承诺:
业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业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相应减持股份总数将不高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上限;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
兴海)、代丽、陈元伦、WU DU(杜武)、樊磊、匡通滔、汪宗宝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
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之日中较
晚之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本人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因而放弃履行;
责任。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价格 42.92 元/股,触发上述第二部分(一)和(三)项中相关承诺的履行条件。
作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股份数量(股) 本次延长后锁定
姓名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期 备注
直接 间接 合计 期
Affinitis Group 2025 年 10 月 12 YUANWEI CHEN(陈元伟)
直接控股股东 13,125,294 0 13,125,294 2025 年 4 月 12 日
LLC 日 通过 Affinitis Group Co. Ltd.和
Affinitis Group 2025 年 10 月 12 Affinitis Group LLC 间接持有
间接控股股东 0 13,125,294 13,125,294 2025 年 4 月 12 日
Co. Ltd. 日 13,125,294 股,通过员工持股
平台成都海创同力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元晖
实际控制人、
YUANWEI 2025 年 10 月 12 同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董事长、总经 0 15,621,563 15,621,563 2025 年 4 月 12 日
CHEN(陈元伟) 日 伙)、Hinova United LLC 间接
理(总裁)
持有 2,496,269 股,前述共计
陈元伦直接持有 3,828,297 股,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成都海创
同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实际控制人、董 2025 年 10 月 12
陈元伦 3,828,297 442,233 4,270,530 2025 年 4 月 12 日 伙)、成都元晖同道企业管理
事、工程副总裁 日
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YUANWEI /
YING LIU ( 刘 CHEN(陈元伟) 2025 年 10 月 12
英) 配偶,为公司员 日
工
YUANWEI 2025 年 10 月 12 /
周雯 546,887 0 546,887 2025 年 4 月 12 日
CHEN ( 陈 元 日
伟)、陈元伦之
外甥女
YUANWEI /
CHEN ( 陈 元
陈凤渠 伟)、陈元伦之 0 37,574 37,574 2025 年 4 月 12 日
日
侄女,为公司员
工
YUANWEI /
CHEN ( 陈 元
张云川 伟)、陈元伦之 0 15,030 15,030 2025 年 4 月 12 日
日
外甥,为公司员
工
XINGHAI LI(李兴海)通过
Hiron Pharmaceuticals Inc. 和
Amhiron LLC 间 接 持 有
XINGHAI LI(李 董事、首席科技 2023 年 10 月 12
兴海) 官 日
台 Hinova United LLC 间接持
有 898,393 股 , 前 述 共 计
运营副总裁、董 2023 年 10 月 12 /
代丽 0 543,781 543,781 2023 年 4 月 12 日
事会秘书 日
药化资深副总 2023 年 10 月 12 /
WU DU(杜武) 0 385,383 385,383 2023 年 4 月 12 日
裁 日
药化资深副总 2023 年 10 月 12 /
樊磊 0 386,583 386,583 2023 年 4 月 12 日
裁 日
匡通滔 CMC 副总裁 0 386,583 386,583 2023 年 4 月 12 日 2023 年 10 月 12 /
日
汪宗宝 临床副总裁 0 143,251 143,251 2023 年 4 月 12 日
日
注:在公司盈利前,上述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22 年 4 月 12 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员工持股平台承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减持首发前股
份,以及 Hiron Pharmaceuticals Inc.和 Amhiron LLC 承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
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 胡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