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000999.SZ)
拟以现金的方式向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600422.SH)
的控股股东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医药”)及/或其一致行动人
单独/合计购买其持有的昆药集团 28%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
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
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行为,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特此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