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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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阳光新能源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控股子公司的资
金实力,同时将有效调动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参照阳
光新能源每股对应的股权价值,根据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宝山            顾 光              李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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