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1-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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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上海医药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含)852,626,796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或“公司”)
拟作为战略投资者,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上海医药(以下简称“上海
医药”)非公开发行的665,626,796股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含)
人民币11,229,124,048.52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海医药向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
为准。根据上海医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安排,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上海医药665,626,796股A股股票,占上海医药发行后总股
本的18.0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白药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等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
基础上,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交易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就本次交易与上海医药签署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上海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2021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云南白药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尹晓冰、戴扬、张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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