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1-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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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董事
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第一次修订稿)》、《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第一次修订稿)》、《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
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关
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
于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关于安徽赛达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业绩补偿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监事
会换届并选举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2019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
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议案》;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 2020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四次修订稿)》;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恒信东方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五次修订稿)》、《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基本健全、会计无
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
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及自愿、
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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