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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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
    
    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工作指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2020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
    
    全面评价。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
    
    司、各营业网点、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达投资
    
    有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渤海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98.4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93.0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政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沟通及披露;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做市业务、证
    
    券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研究咨询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另类投
    
    资业务、信用交易业务、期货业务、衍生品业务;财务管理及
    
    财务报告编制管理、信息技术管理、资金管理、清算与交收、
    
    运营支持、合规管理、风险管理、法律事务、关联交易和对外
    
    担保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
    
    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财
    
    务管理及财务报告编制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自律性规则,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
    
    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缺陷同时适用于两个或
    
    两个以上认定标准的,按从严原则认定。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
    
    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1)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错报金额占年度净利润或年末净资产的大小确
    
    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定量标准如
    
    下:
    
    ①重大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5%(含)以上;或在年
    
    末净资产的0.5%(含)以上;
    
    ②重要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的3%(含)以上5%(不
    
    含)以下;或在年末净资产的0.3%(含)以上0.5%(不含)以
    
    下;
    
    ③一般缺陷:错报金额在年度净利润的3%(不含)以下;或
    
    在年末净资产0.3%(不含)以下。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舞弊
    
    行为;
    
    ②由于舞弊或错误造成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
    
    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
    
    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公司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控制措施;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内部
    
    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
    
    他控制缺陷。
    
    (1)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占净资产金
    
    额的大小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
    
    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0.5%(含)
    
    以上;
    
    ②重要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0.3%(含)
    
    以上0.5%(不含)以下;
    
    ③一般缺陷:财产损失金额达到净资产的0.3%(不含)以
    
    下。
    
    (2)定性标准
    
    评价年度出现下列事件或迹象的,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公司被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采取
    
    刑事处罚措施;
    
    ②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发生重大故障,发生大
    
    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完整性和安
    
    全性的异常情况,对公司业务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运营造成重
    
    大影响,公司业务大规模停滞;
    
    ③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错误,可能导致使用者做出重大的
    
    错误决策或截然相反的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④重要业务缺乏控制制度或控制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⑥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
    
    目标、合规目标等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公司认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事项包括:
    
    ①公司被采取暂停业务许可、没收违法所得等重大行政处
    
    罚措施;
    
    ②发生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
    
    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异常情况;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
    
    系统性能明显下降,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业务
    
    操作效率大幅下降;
    
    ③公司披露的信息出现错误,可能影响使用者对于事物性
    
    质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错误的决策;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内
    
    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
    
    并于2021年4月8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1]2033号)。报
    
    告认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董事长: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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