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中南01”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0中南01
债券代码:149050.SZ
付息日:2021年3月8日
计息期间:2020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
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5日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一)(简称“本期债券”、“20中南01”)将于2021年3月8日支付自2020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中南01、149050.SZ
3、发行规模及余额:人民币8.00亿元,截至公告日余额为人民币8.00亿元
4、债券期限及利率:4年,前2年票面利率为6.80%,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债券持有人回售选择权
5、发行价格:面值100元
6、起息日:2020年3月6日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3月6日
8、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80%20219年、至计2息02期4年限每及年付3息月日6:日2,02若0年债券3月持有6日人行至使20回24售年选3择月权5,日则,其付回息售日部分为2债02券2的年计每息年期3月限为6日20(20如年遇3法月定6节日假至日或20休22息年日3,月则5顺日延,至付其息后日的为第2012个1年交易至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24年3月6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3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设担保
12、评级情况:联合评级于2020年6月10日出具《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A份A有+,限本公期司债公券司的债信券用2等02级0年为跟A踪A+评,级评报级告展》望,为维“稳持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20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6.80元本期(债含券税当)期。票扣面税利后率个为人6、.8证0%券,投本资次基每金张债面券值持1有00人元每的本10期0元债本券期派债发券利实息际取得5.4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100元本期债券实际取得6.80元。
三、本次债券计息期限、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券计息期限:2020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5日
3、除息日:2021年3月8日
4、付息日:2021年3月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3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中南01”持有人。凡在2021年3月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3月5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付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付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2债01券8市年场11企月业7所日得至税20增21值年税11政月策6的日通期知间》,(本财期税债券〔非20居18民〕企10业8号()包等含规QF定II,、RQFII)债券持有者应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A栋9楼中南置地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联系人:唐煜洲
电话:021-61929799
传真:021-61929733
2、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徐倩
电话:021-50801138
传真:021-50801139
3、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法定代表人:周宁
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38122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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