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部分注销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查阅有关规定后,就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部分注销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调离、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将激励对象由原540人调整为526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682.32万份调整为2,580.19万份,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2.13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且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将行权价格由8.16元/份调整为8.073元/份。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虞世全、李国敏、董沛武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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