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9名激励对象授予340.86万股股票期权,308名激励对象授予318.79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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